| 浙江省委提出:推进教育优先发展和均衡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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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教育报总刊社(2006-11-24) 发表日期: 2006年11月24日 |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紧密结合浙江实际,省委日前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见》。
《意见》提出,推进教育优先发展和均衡发展。加快教育强省建设,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注重提高教师素质,着力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努力实现教育公平。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把农村基础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把高等教育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扶持优势与特色学科,办好高教园区,加强与省外、国外高校的交流和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大力培养多层次的技能型实用人才。积极发展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形成多层次、开放式的终身教育网络,建设学习型社会。
《意见》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努力形成全省人民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抓好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和家庭和睦、邻里融洽、尊老爱幼、扶贫济弱、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全社会“诚实守信、信誉立业”教育和青少年“五爱四有”教育,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普及科学知识、普及法律知识“双普”活动和文明礼仪系列实践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